新昌,古称剡东,又名南明。位于浙江省东部、曹娥江上游,唐代以前属剡县,五代后梁开平二年(908年)建县。现属绍兴市管辖。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地区,属上海经济区域,随着宁波国际性“东方大港”的建成和对外开放,新昌区域优势更为显著。县境东邻宁海、奉化,南接天台,西南毗连磐安、东阳,自西至北与嵊州市接壤。东西相距52.3公里,南北间隔36.9公里。
新昌县境,春秋战国时期属越地,秦时属会稽郡,西汉初,会稽郡下置剡县,新昌是剡县的一部分。唐朝末年,军阀割据,拥兵自立,唐乾宁三年(896),钱刘攻下越州,建立吴越国。吴越王钱刘因都城钱塘江至温州路途悠远,剡东南人员往来,特资交流,比较频繁,而沿途无驿站接应,于是在五代梁开平二年(908),分剡东13乡置新昌县,这13个乡是永寿、石顺、昌化、像明、遵德、石城、五山、丰乐、彩烟、善政、新昌、安仁、守义。县名来自新昌乡名,也寄寓着新设县兴隆、昌盛之义。北宋新昌属越州,南宋属绍兴路。元代属绍兴府,隶于江浙行省。明代,隶于浙江布政使司宁绍道。清代,新昌属绍兴府,隶于浙江小宁绍台道。民国时期,浙江省设行政督察区,新昌县先后属第二、第三区。
1949年5月22日,新昌解放,成立县人民政府,属绍兴专区。1958年1月,绍兴专区撤销,划归宁波专区。1958年11月,新昌县制撤销,行政区域并入嵊县。1961年9月后,新昌县为绍兴专区、地区和市所属县至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