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监督信箱基本职责
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新昌县行政机关工作的批评、意见、建议、求助、咨询,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,督促检查办理情况,反馈处理结果,及时向县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。
二、监督信箱受理范围
1、 对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建议和意见,以及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事项;
2、 对我县改革开放、经济建设、市政建设、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3、 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、办事程序的意见、建议,以及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招尚引资政策、信息的咨询;
4、 对政府工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。
涉及党委、部队、法院和检查院工作中的意见、批评和建议应分别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三、反映人须知事项
1、 投诉对象明确,反映内容真实、客观、清楚,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;
2、 内容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,原则上一次投诉只反映一个问题;
3、 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;
4、 投诉类需要保密的,请注明“保密”。